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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79号
2018-06-03 12:01  

 

津教委办〔201679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2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力度,提升我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建设

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市教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高教处、学位办、高职高专处、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高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职责明确、分工清晰、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2.探索并建立校地、校企等协同创新创业育人机制,积极援引社会各方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等人才培养改革模式,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推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切实做到通过培养大量创新创业人才的方式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3.建立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保障机制。支持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选树创新创业典型,对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将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纳入市级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立项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对以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为内容的优秀硕士论文、本科毕业论文的培育工作。

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4.完善创新创业培养方案。各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系统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注重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注重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注重以创新引领创业,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及其针对性,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5.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引导高校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课程群,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十三五"期间拟在全市高校中建设完成市级创新创业类精品课程100门。通过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增强创新创业课程的针对性,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慕课"和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以及相关教材建设,不断丰富创新创业课程资源,建成一批支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开放共享课程。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

6.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拟在天津高校中重点建设各级各类"众创空间"1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100个,引领各高校通过整合校内外资源,依托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践中心、工程中心以及校内外产学研基地等,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平台。通过加大软硬件投入,建立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开放,引领支撑广大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自主实践等创新创业训练活动,让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通过"众创空间"、各类研究基地、科技园等实践平台实现自身创新创业能力的多维发展。

7.打造创新创业实践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学校"众创空间"等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的引领服务作用,为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及必要的场地支持和资金保障,使"众创空间"等成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在建设"众创空间"基础上,构建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加速器三位一体纵向贯通的创业服务模式,为创业学生搭建实战平台和孵化基地,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通过真实的创业活动,培养和提升学生创新型企业家意识,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转化。

8.建设创新创业网络信息化平台。加强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发挥网络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方便快捷的优势,为广大学生实时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动向、知识产权交易等信息,实现网络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模块和校内众筹、众包平台功能,帮助学生完成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等服务工作。

9.丰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载体。充分发挥课外创新创业实践育人作用。"十三五"期间,拟在天津高校中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100个。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技节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生社团活动,邀请企业家及相关领域的政府官员到校讲座,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组织创业事迹报告会等课外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形成国家、市、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0."十三五"期间,在高校建设100个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引领各高校积极建设稳定的、专兼职结合、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情况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高校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担任学校兼职创新创业教师。

五、做好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保障工作

11.设立天津市高校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引导发展专项资金,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纳入天津市高等学校综合投资规划予以支持。引导各高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等。鼓励社会各届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等参与高校"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等的建设和管理,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

12.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针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出台学生休学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等系列配套制度,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修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完善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允许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学校应制定对学生创业行为认定的相应办法,规定休学次数与年限,简化审批程序,为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提供政策保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宽松的环境。

13.增设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修订并完善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累积、转换的管理办法,落实《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最基本的创新创业教育。对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社团活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授权或学术科技作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14.深化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鼓励并支持广大一线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在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类改革项目的资助支持力度。支持教师积极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广小班化教学,引导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七、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指导

15.完善创新创业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注重定性指标的可操作性、定量指标的科学性。将部分评价指标融入到本科专业考评指标体系之中,通过深化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改革,引导高校在本科专业建设过程中自觉开展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各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列入高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作为分配"十三五"综合投资绩效经费的重要依据。

16.建立创新创业专家指导队伍。聘请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组建创新创业专家组,为我市各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指导专家组负责审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体系建设,指导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机制建设,负责评估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帮助高校建立与政府、与企业等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协作等。

八、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17.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力度,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高校开展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进校园活动,积极发挥学生社团作用,定期举行讲座、论坛、见面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同时,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及优秀创新创业典型的宣传,转变社会对创新创业的认识,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氛围形成。

18.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加强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建设。以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创新实践专题竞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对创新创业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科研、校园文化的有机结合,搭建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自由交流平台,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让创新创业精神文化在校园中蔚然成风。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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